韩女士致电咨询,她的丈夫赵先生近日在进入地铁站时,被地铁安检人员要求检查背包内物品。由于赵先生当时急于赶路,未予理睬并试图强行携带背包进站,结果被在场的辅警拦下。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引来乘客围观,最终赵先生被警方带走并处于拘留状态。韩女士询问应如何处理此事。
平台律师向韩女士解释,配合地铁安检是确保乘客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每位乘客都有义务遵守。赵先生不配合安检并强行进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赵先生对此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他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等待复议或诉讼结果期间,赵先生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醒:主动配合地铁安检是每一个乘坐人保障地铁列车和乘客安全的义务,公民应当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一份力,这也是一个城市安全和文明的缩影。种种看似“不值一提的小事”被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体系所规范和约束,切忌不要“以身试法”。此外,如若遇到“暴力”执法,我们也不能以暴制暴,要保护好自己,留下相关证据向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