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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平台购物遭遇虚假宣传,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6-02-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网络购物,虚假宣传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丁先生来电咨询,其通过抖音平台购买一台空调,收货后发现商品实际型号无法查询核实,商家存在明显虚假宣传行为。丁先生与平台沟通交涉时,抖音平台拒绝提供涉案商家的真实有效信息,丁先生了解,此种情况下应如何依法维权?

律师解答针对丁先生来电咨询的情况,平台律师告知丁先生可以向抖音平台投诉,提交证据,明确提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退一赔三”,以及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的真实有效信息”。若抖音平台未妥善处理或拒绝提供信息,丁先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拨打12315或者12345热线投诉。丁先生可在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抖音平台和商家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抖音平台拒绝提供商家的信息,可先将抖音作为被告起诉,待抖音平台向法院披露商家信息之后,再追加商家作为共同被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提示:商家在网络销售中虚假标注产品型号、进行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属于不实宣传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主张 “退一赔三” 的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负有核验、披露入驻商家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若平台无法提供商家的有效身份及联络信息,导致消费者维权受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平台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注意留存宣传页面、订单、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侵权行为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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