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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仅登记未成年人的名字,未登记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该登记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5-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所有权确权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郭女士表示自己在未成年时,家人给自己买房,并委托堂姑作为监护人,帮自己进行产权登记,但因为当时年纪太小,登记机关只登记了郭女士的名字,没有登记郭女士的身份证号码。郭女士现在比较担心该房屋的产权会不属于自己,咨询律师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根据郭女士描述,在很小的时候,由其父母为其购房,并委托堂姑作为监护人,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制作了不动产权属证书,那么应当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果比较担心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为没有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会存在瑕疵,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登记机构也会核对由其管理的不动产登记簿信息,并根据郭女士的申请进行修订。具体操作建议可以咨询不动产交易中心确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案例提示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如果产权人手里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而需要更正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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