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教育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涉校纠纷调解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会签,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