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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如何维权才妥善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定继承、调解,法定继承、调解,法定继承、调解,法定继承、调解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遗产继承起纠纷,如何维权才妥善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5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法定继承、调解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长宁区的王女士致电咨询,自己的老父亲刚刚去世,家中姐妹三人在处理父亲后事后,对继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因父亲未留遗嘱,大家商议一同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在所有手续齐备,各方准备签字时,小妹突然拒绝配合,并提出多年前家中房屋拆迁自己没有拿到钱,只有取得自己的份额才可能配合本次继承。

  王女士认为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三人应该平分财产,小妹提出的拆迁问题已经过去很多年,当时老房子上并没有她的户口,不应当享受拆迁补偿。本来父亲去世已然不幸,如果作子女的再起纠纷更是不该。小妹在父亲生病期间照顾探望的最少,现在却闹的最厉害。如果任由她这样闹下去,这件事情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但是自己是家里长女又不想伤了和气,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希望能够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平台律师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给王女士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小妹提出的拆迁问题与本案继承纠纷无关,属其他法律关系,遗产继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其次,本案因被继承人未立下遗嘱或遗赠,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全部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目前一位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公证处签字,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合法合理分配遗产。推荐王女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调解结案,可以减少诉讼成本,更妥善的解决纠纷。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平等,鼓励对尽更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遗产。

  12348平台的律师提示,在面对纠纷时,应积极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宜谈讼色变。人民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原则,老百姓应当相信法院可以公平公正妥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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