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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骗婚,钱没了,人也找不到,我的婚姻我难做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离婚、管辖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遭遇骗婚,钱没了,人也找不到,我的婚姻我难做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管辖权

二、基本情况

我市金山区的陈先生与湖南省长沙市的李女士在金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均是二婚。婚后不久李女士跟陈先生说要在老家长沙市买一套房子,需要20万元购房款,陈先生就把自己的20万存款给了李女士,让她去买房。事后陈先生多次询问李女士房子购买情况,但是李女士每次都不正面回答,借故搪塞陈先生。虽然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没有多久,后来李女士就借故照顾母亲住在妹妹家,再后来就联系不上她人了。

陈先生觉得自己遭遇了骗婚,李女士目前联系不上也找不到人,20万现金是否买房了也无从知晓,款项怎么讨回也没有头绪。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求助,陈先生现在想离婚,并把20万现金要回来。

平台律师通过陈先生的讲述,了解到陈先生现在的想法,对陈先生遭遇的事情进行了法律讲解。首先,陈先生现在联系不上李女士,想要离婚的话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进行。其次,离婚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李女士是湖南长沙人,陈先生和李女士在本市金山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现在李女士已经下落不明,如果陈先生为了便捷和节省经济支出方面考虑,可以在李女士失联两年后,先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女士为失踪人,再向金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金山区人民法院就有权管辖离婚案件,否则就要到李女士的户籍地去起诉离婚了。最后,20万元的购房款,属于陈先生的婚前财产,婚后拿出来用于购买房屋,而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陈先生可主张一半的份额。

另外,考虑到李女士现在找不到人,为了保证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但时间会耽误很久,可能后续还会涉及公告送达的问题。建议陈先生可以尝试联系李女士的妹妹、母亲等家里人,她们有可能知道李女士的下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落实20万款项是否已经购买了房屋,如若没有购买可以要求返还或部分返还也好,妥善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三、案例提示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管辖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此项管辖规定符合陈先生与李女士离婚案的管辖权情况。

当然,如果陈先生不想麻烦或者感觉宣告失踪与在湖南长沙市起诉离婚的时间相差不大的话,可以选择向李女士户籍地的长沙市有管辖权的区法院起诉离婚。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准备二婚的市民,首先,再结婚要慎重对待,不要像年轻人一样,一时觉得对方好就结婚了,要拉长双方接触的时间,仔细了解对方是否符合你选择配偶标准,对方是否对你是真感情,所谓日久见人心。其次,感情再好,说的再好,要把腰包里的钱看,不要轻易的把大笔的款项交给对方。最后,如若真的是要买房置产或投资等等,还要是亲自参与,把握款项的支付,了解款项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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