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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有风险,维权还挺难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租赁托管违约责任刑事犯罪,租赁托管违约责任刑事犯罪,租赁托管违约责任刑事犯罪,租赁托管违约责任刑事犯罪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托管有风险,维权还挺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5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租赁 托管 违约责任 刑事犯罪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青浦区的王小姐因工作繁忙,就将自有的一套住房委托给了某某中介公司委托管理,并于2019年7月签署了《房屋托管协议》,协议约定管理期限为三年,委托管理费用6500元每月,一月一付,由中介公司于每月月底向王小姐支付下个月管理费。2020年年初,中介公司告知王小姐,因疫情影响要求降低租金到5000元每月,并改为三个月付一次。王小姐听后,觉得自己的房子出租市场价原本在7500元每月,为了图省事已经便宜很多了,现在还要降低费用,就不同意中介公司的要求。随后几个月,由于王小姐账户一直未收到中介公司的打款,且打电话过去都称延期,直到后来干脆忙音,就跑去门店查探,这一查探可把王小姐愁坏了,原来该中介已人去楼空,王小姐赶紧到房子查看,发现自己的房屋内仍有三户租客居住,且经过询问发现,有两位租客的租金已经支付至年底,另一位已支付至明年年底。而这三位租客都不愿意搬离房屋。王小姐不知如何维权,就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寻求帮助。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王小姐,首先,其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托管合同目前尚未解除,应当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该合同、交付房屋并要求中介支付拖欠部分的管理费或租金,如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中介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该中介公司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自己的受害信息。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本案例中的王小姐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房,并且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各位房东,在委托中介管理房屋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公司出现违约情形时要及时止损,并搜集相关证据,为自己的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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