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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以员工造成损失对员工追偿嘛?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职、追偿、单位损失,离职、追偿、单位损失,离职、追偿、单位损失,离职、追偿、单位损失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单位可以以员工造成损失对员工追偿嘛?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日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检索主题词:离职、追偿、单位损失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情况如下:

我是4月15日提出离职,我是5月15日最后工作一天。我电脑格式化的时候误操作把电脑信息丢失了,现在单位可以以此拒绝支付我的工资嘛?

平台律师就来电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第一、咨询人确实对单位的商业安全信息破坏了,而且当时单位也曾经关照您不要格式电脑里面商业信息。

第二、咨询人确实给单位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单位是可以通过由第三方起诉单位的方式进行确认,比如单位因为丢失商业信息而败诉了,这个败诉损失就可以对咨询人进行追偿。

第三、单位可以就其损失追究员工的过错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对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进行扣除,本案中因为员工已经离职,如果工资扣数数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也可以另行主张损失。

三、案例提示

如果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为对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追偿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却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即“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为此,平台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职业生涯中一定要注意职业操守,一旦明显违背职业操守给单位造成明显的损失,单位是可以对员工进行损失追责的,这个损失的金额有可能是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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