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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靖在王濛直播间刷火箭后被“踢”,钱能要回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2-12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冬奥选手为国争光赛场外也不乏轶事,继任子威交作业被踢群之后这次轮到武大靖在直播间被踢了2月8日晚王濛直播时,武大靖连刷两个火箭。王濛先是鼓励说:“大靖再给我来一个!我都没看着~”确认是本人后,王濛立马“翻脸”:“你咋在这儿呢?回去睡觉,好好准备后面的比赛去!”随后武大靖被踢出直播间
虽然王濛把武大靖“踢出”直播间是一次善意的玩笑更是一种关爱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武大靖可以要回打赏钱款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被踢出直播间的武大靖可以要求退还刷礼物的钱吗?

答:“打赏人”通过网络充值购买虚拟的礼物无偿给予直播人,直播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性质

因为即便不打赏礼物,作为直播平台用户,仍然可以观看直播内容。也就是说用户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并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而是在其对主播的表演感到满意或愉悦的情况下,通过对主播进行“打赏”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因此,刷礼物打赏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并没有在用户和主播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直播主播打赏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打赏人打赏后是不能随意要求退款的。只有赠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以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效的民事行为必须符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

如果赠与人不具备上述任一条件,都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的无效而退款。

另外,赠与合同的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武大靖是一个成年人,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其打赏的直播间是冬奥体育项目讲解,所以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因此其“打赏”行为合法有效。

其次,“踢出”而不是“拉黑”。“踢出”只是暂时的,观众可以再次进入直播间继续观看直播。“拉黑”的话,该名观众就不能再次进入该直播间观看节目了。如果观众不存在过错,比如在直播留言区发表“不适”言论,严重违反直播平台的规定,扰乱正常的直播秩序等,导致被主播拉黑的话,“拉黑”可能侵犯了“打赏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打赏人”有权要求退还购买礼物的款项。

本案只是“踢出”直播间并不意味着“拉黑”,踢出后 “打赏人”可以再次进入直播间继续观看主播的节目,所以也不存在侵害打赏人合法权益情况。另外,仅仅从打赏金额来看也不能判定该“打赏”行为是附义务的。因此,赠与合同也不存在撤销的情形。

所以综上所述,被踢出直播间的武大靖恐怕不能要求退还刷礼物的钱。

问: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款呢?

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追回:1、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2、用公款打赏主播,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3、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本期上海12348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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