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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谈上海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和发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 分类:常见问答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今年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以下4方面新举措。

1.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了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要求、新期待,缓解社会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今年组织启动了本市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学致贫的家庭纳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一些涉及民生的事项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从而扩大本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2.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

以推进本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的服务环境。同时,加强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网络。适应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继续采取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开辟“快速通道”等便民措施,为群众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3.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

本市法律援助标准化已被列入国家第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项目,为了推进这项工作,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了“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积极推行互联网+便民服务

在继续做好网上法律咨询的同时,今年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上渠道将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的社会宣传咨询、法律知识讲座、专家律师坐堂接待和便民服务举措及时推送上网、广而告之,使更多社会群众受惠于法律援助。积极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及时推送便民服务信息,探索实行手机预约、实时查询、网上互动等便民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能力和管理水平。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今年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推出的新举措。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一是参与构建“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为配合上海基层社会治理,本市司法行政资源和力量下沉,我们将在建设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的同时,将服务辐射到区县、街镇,并向村居延伸,构建完备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通过这个平台,我们不仅给老百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还要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是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公证行业也积极参与其中。


今年4月开始,徐汇公证处探索在区属各街镇设立公证联系点,提供公证法律宣传、咨询、预约等基础服务,力求形成公证服务网格化格局,徐汇区的居民有公证的需要可以在社区找到帮助和资询。8月,杨浦公证处与上海市民信箱合作,通过进驻“市民云”布局线上网格化服务,上海市民信箱的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安装在手机上的“市民云”APP,进行公证网上办证预约、查询业务信息等掌上操作,直接享受杨浦公证处提供的便捷公证服务。此外,卢湾、闵行公证处等单位也在进行相关的尝试。


这项工作是构建完备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见容,也是惠及市民的重要改革举措,但由于涉及到人、财、物的投入与管理,还有很多环节需要与各级单位协调,在全市推广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便民服务。去年上海公证行业统一开展的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公益服务月”活动和“市民开放日”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今年,从10月起,全市公证机构继续开展“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活动,并将“两免”活动进入常态,不受时间限制。同时,将公证“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从“老、残、病、弱”人员,扩大到本市“失独家庭父母”和“东方之星”上海籍遇难者家属。计划在10月继续举办“市民开放日”活动。我们还将落实司法部和全国老龄委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济困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大服务力度,逐步推出更多的为老服务项目。


三是在全市公证行业全面推广服务标准化。《上海公证行业服务标准》编制工作,已于2015年1月正式发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共包括3个服务体系(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共46个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7个、行业标准1个、上海公证行业自订标准28个。公证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个“制定、发布、实施、改进、再制定”的过程。编制《服务标准》在全国公证行业中仍属首家,尤其是我们自订的28项更是首创,其中难免有不周全不适应之处,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修正。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监督我们、帮助我们、支持我们,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检查。今年,我们根据司法部要求重点加强了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加大了行政监管力度,加强和改进了年度考核、质量检查、专项检查。完成了对全市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相关信息已在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坚持“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开展了针对“重点事、重点人”的专项检查,增设临检机制,通过问题曝光,督促改正,进一步提升公证质量和执业水平。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上海公证行业今年工作有哪些新的做法和变化。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首先,委托人和自己聘请的律师发生民事纠纷时,如果没有明确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市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解。但调解不成的,最终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次,如果确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市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举报。


最后,如果是同对方律师发生纠纷,特别是对对方律师提交的证据及法庭陈述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该向法庭提出,而不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没有职权对法庭审理涉及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还有对方律师发的律师函,如果涉及的事实有失实的,其责任也是由对方当事人负责,而非律师。


此外,在委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时,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收据,来往邮件等等。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投诉案件是依法行政,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如果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比较全面,那对于投诉的处理是非常有利的。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与律师发生纠纷时的救济渠道。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目前,有关律师收费的标准,主要依据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法律法规,详细的收费标准可以查阅上述的几个规范性文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务院的最新规定,以后律师收费的政府指导价仅限于代理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即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除了上述的几种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将完全采用市场调节的方法,代理双方将完全按照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签订代理合同、商定收费标准。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有关律师收费的标准。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2015年三季度,我们除了继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之外,我们还重点做了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工作。6月16日,司法部召开《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并根据会议精神认真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7月20日,我局召开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动员会议,各区(县)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及公律科(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参加了会议。


要求各区县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工作。


二是在全市律师中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8月20日至21日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8月31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我局立即向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及全市律师管理干部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了动员,对如何组织律师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季度的工作,将按照局重点工作的部署,积极有序的进行推进。


一是搭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积极指导律师服务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初步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组织引导律师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引导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二是组织全市律师和律师管理干部学习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精神。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进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完善都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市律师及律师管理干部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尽快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实施意见。

三是对严格律师准入条件的设定及对律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制定进行合法性、可行性的调研,并配合公共法律服务处,扩大准予参加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单位和人员规模。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律师行业近期开展的工作。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截至9月底,市司法局共收到律师类投诉事项126件,同比下降了18%(2014年前三季度为153件);行业协会共收到投诉事项189件,同比下降了22%(2014年前三季度为241件)。

投诉事项的减少,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在对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和教育指导方面有了初步的成效,律师依法执业、依规执业的观念已经慢慢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处理矛盾纠纷和聘请律师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依法办事,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投诉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律师夸大宣传和虚假承诺;二是律师不尽责代理;三是律师违规收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监管力度。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今年对律师投诉的处理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2015年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开局年,又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收官年和“十三五规划”谋篇布局年。根据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律师工作十三五规划的布局,2015年度本市律师工作的整体计划如下:

1、认真制定本市律师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

3、健全完善律师监管机制(一是在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上积极探索;二是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设);

4、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建;

5、引导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6、努力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争取尽早出台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若干规定;二是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宣传)。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今年律师行业的主要工作计划。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1、律师行业基本情况:截止2015年9月底,上海共有律师事务所1387家,共有执业律师17860人。上海人口在全国省级行政区中不算多,却是全国律师最集中的地方之一,律师人数在全国排名前列。以上海常住人口2400万计算,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超过7人,是全国平均数的4倍左右,已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2、公证行业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公证机构21家、公证从业人员近千人,其中公证员459名。去年全市共办证约57万件,今年预计略有上升,这几年办证量基本保持在50万件左右,有200多个种类的公证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去年以来,全市公证行业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执业为民、服务为民、质量至上,积极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一些成绩。本市公证行业自2009年至2014年连续3次获评文明行业。


3、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今年前8个月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16686件,同比上升20%。另外全市共免费接待法律咨询 54392人次,“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电话165181人次,有效维护了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主持人】 请介绍今年以来本市法律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王协副局长】很高兴再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这是我们今年第三次参加这个节目。首先,我代表上海市司法局,对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广大听众介绍本市司法行政的职能、业务范畴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听取听众的意见,解答听众的咨询,这对我们来讲,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为此,我们要特别感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互动交流平台。


【主持人】今天作客直播间的是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嵘、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程家荣。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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