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具体如下:
经济困难的标准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含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10.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1.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2.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13.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已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已提出抗诉的;
17.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8.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9.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0.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具体如下:
经济困难的标准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20%。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及以上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含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7.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9.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10.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1.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2.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13.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已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已提出抗诉的;
17.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8.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9.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0.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和有代理权的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5、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的案件材料。
申请方式:
网上预审请→网上审核→现场正式申请→现场审核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