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19年11月10日过世,过世前给我留有一份自书遗嘱,遗嘱内容为拆迁房大套一套以及中套的四分之一,这些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我爷爷财产的继承人有2个,都已经知道遗嘱内容并且认可。我现在要办理公证,需要如何办理呢?遗嘱需要在知道遗嘱内容的60天内办理完吗?
您好!欢迎关注
上海法网。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并提供证明。直接申办继承公证,或先行办理受赠声明书公证等行为。
2、房产继承需提供房产证或备案登记的预(出)售合同。
3、有效遗嘱,并经全部继承人确认无异议。
4、全部继承人到公证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以上是依你的描述所作概略回答,具体请向申办的公证处作详细咨询,按公证员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海
法律服务网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12348
上海法网
的关注和支持!
版权所有:上海市司法局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电话:021-24029009
推荐使用 Chrome、Firefox 等现代浏览器以获取更好浏览体验 京ICP备:13016994号-6       政府网站标识码 bm13000003
如您在上海法网网站遇到问题,请留言至12348@homolo.com
12348上海法网是上海市司法局全力打造的公共法律服务终端,致力于为民众提供全方位,专业的便捷法律服务。普法学法:全面整合全市法律实用信息,提供一键式法律学法资源检索;法律咨询:为您提供一站式各类在线实时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服务:提供一站式司法行政网上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