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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车从事网约车行业,现在由于疫情导致没有生意,所以想与汽车租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免除部分租金,但遭到了租赁公司拒绝,请问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提起诉讼,可考虑选择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公平原则。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无论是否存在合同约定,均可援引法律适用。但即使构成不可抗力,法律后果也非仅有解除合同一种,还有部分免责(减免受影响期间的部分租金)等。您可以根据自身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选择适当的诉求。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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