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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后该如何收集证据和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后该如何收集证据和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基本情况

尹先生是来沪打工者,2019年10月应聘甲公司,当天入职,从事仓库配货员岗位,2020年9月30日被老板无故辞退了。工作期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甲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被辞退后,尹先生觉得在职期间其勤勤恳恳,没有任何怠工行为,现在被无故辞退,甲公司应该对他进行赔偿。隧多次与甲公司负责人沟通,均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故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尹先生不知道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而且手头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现在非常迷惘。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给予尹先生如下解答:第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先确定劳动关系,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一切证据材料。劳动关系确定中,最主要的一个是工龄的问题,工龄决定着赔偿金额多少。第二、在时效未过的前提下,尹先生可以主张入职后第二个月起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应得工资及加班费等。第三、劳动纠纷,仲裁前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需要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关于证据材料方面,如果直接的证据没有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收集一些侧面辅助性的证据,例如工资单(银行流水)、工作过程中有关收货、发货的签收单、工作服、厂牌、通话录音、同事证言、餐卡、公司会议记录等不定的材料。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案例中,尹先生的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可以主张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求职者、在职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尽可能应聘正规的公司,入职初期,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遭据但仍想入职,建议要保留入职相关的书面材料。已在职人员,如果存在以上案例中的现象,尽可能的收集并保存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证据种类、形式和要求没有限制),为自己的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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