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老父亲突然死亡,如何分割遗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12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继承权
检索主题词:拆迁、同住人、继承权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长宁区的黄女士与妹妹因为父亲的动迁款发生纠纷,黄女士的父亲有一套承租房,承租人是黄女士的父亲,黄女士和妹妹的户口都不在里面,也没有在里面居住。平时两姐妹轮流照顾老父亲两姐妹平时对于父亲都尽到了照顾赡养的义务,家庭关系还算融洽,老父亲口头曾说过,万一房屋动迁,要两姐妹平分动迁款。房屋动迁协议签好后,钱也打入承租人的账户内,但是老父亲因为年纪较大,身体时好时坏,账户内的钱还没有分配,突发疾病去世了,因为老人家去世的时候没有立下书面遗嘱,但是最后照顾老父亲的人是黄女士的妹妹,所以父亲的银行卡是在妹妹手里,妹妹随后控制该卡并告诉黄女士,因为最后照顾老父亲的人是自己且平时去看望父亲最多的人也是自己,认为自己该拿大部分的遗产,姐姐不认可,双方发生矛盾。原本黄女士作为姐姐,本想着稍微让一点给妹妹,大家和和气气的解决事情,没成想妹妹胃口太大,黄女士打电话咨询按照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值班律师解答咨询:首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也就是依照第一顺位即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黄女士和妹妹都是合法继承人,应该处于同一的继承位置,对于老父亲留下的遗产应该由2人按照同等份额继承。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的咨询朋友,如果家中碰到直系亲属发生不幸,也搞不清楚自己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二章,基本可以确定是否具有继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