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如何开启失智老人的“自力救济”无忧备老模式?
服务方式:窗口咨询
发生时间:2020年6月5日
案件类型:意定监护
检索关键词:失智老人、意定监护
二、基本情况
来访咨询者高某,女,已经八十多岁,步履自如,可是老太太满面愁容、心事重重。原来老太太膝下一对儿女,长女孝顺体贴,儿子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时常惹是生非,搞得家里不得安宁。几年前,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儿子为了分得财产,竟然无视父亲的遗嘱,将老太太告上法庭。虽然老太太赢了官司,可是跟儿子之间是彻底断了往来。随着老太太年纪越来越大,她自觉身体、脑力都大不如以前了,她担心自己哪天万一有什么不测,那个不争气的儿子又会冒出来搞事。
老太太想趁现在自己身体状况可以,脑子也清楚,是否可以写一份书面的东西,确定将来全部由长女来料理自己的事情,其他人无权干涉。这样即可避免儿子胡搅蛮缠,又可以给女儿一份保障,但是具体如何操作她不清楚。
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向老太太解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同时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以及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的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因此,老太太在意识清楚可以自主表达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为自己确定监护人。律师建议老太太去公证处进行意定监护公证,日后在自己发生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后由监护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咨询律师提醒大家: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至少42%的人是属于失智、失能的人,虽说意定监护不仅仅针对的是老人,但是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为自己日后考虑,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为自己确定监护人,是对自己权益的一种自主保护,但是一定要谨慎选择监护人人选,并与意定监护人签订书面的协议,将各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条件的老人建议还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意定监护人的委托,让自己老有所依,无忧备老。意定监护提倡的是一种互助友爱理念,让其真正造福有需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