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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非法销售治癌药物原料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5-30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治疗癌症药物原料,两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惩罚。近日,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被告人杨某系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彭某系江苏某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股东、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法院查明,2015年5月起,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购买用于治疗肺癌的某种原料药后,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以每克人民币4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16年,杨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彭某,并提出向彭某购买该种原料药后再行销售。此后,彭某经自行研发后,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生产出原料药,并与杨某约定以每千克3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后杨某从彭某处购买了160克,并加价转售。2017年7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在张家港查获彭某发给杨某及杨某客户的4件快递,4件快递内的原料药重量达2.9千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原料药均应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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