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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时,自己的狗被其他狗咬死了,怎么赔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物质损害文明遛狗,物质损害文明遛狗,物质损害文明遛狗,物质损害文明遛狗

一、案例信息

案列标题:遛狗时,自己的狗被其他狗咬死了,怎么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案件类型:物质损害赔偿纠纷

检索主题词:物质损害 文明遛狗

二、基本情况

马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小区遛狗时,自家的茶杯犬被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咬死,问如何向对方狗主人索要赔偿?

平台律师了解到:马先生因自己的茶杯犬太小,没有买到合适的狗绳,所以当时遛狗时并没有签狗绳,对方牵了狗绳但未佩戴嘴罩。对于马先生的法律问题,平台律师给出了解答,马先生由于自身原因没有给狗拴狗绳,存在一定过错,而对方的阿拉斯加雪橇犬虽然栓了狗绳,但该犬体型较大,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还必须佩戴嘴罩,所以也存在一定过错,目前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比例,需要正式进入诉讼程序才能确定,平台建议马先生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实在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本案中马先生的损失,对方狗主人需要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外出遛狗使用绳索牵引,给大型犬只佩戴嘴罩,既是对他人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宠物安全的保障。在上述案例中,如果马先生对自己的茶杯犬使用了狗绳,对方阿拉斯加犬佩戴了嘴罩,即可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12348平台律师建议广大狗主人文明遛狗,加强对自己饲养的宠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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