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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沪尚法”跨省法治宣传联动

上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发布于:2020-08-17 分类:普法案例

【活动概况】

2019年4月28日,由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江苏省昆山市司法局和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9年“临沪尚法”法治文艺演出在昆山市淀山湖镇市民活动中心举行。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尤建华、副局长谢天凡,江苏省昆山市司法局局长陈磊、副局长徐超,淀山湖镇党委书记钱建、人大主席计华明、党委委员许顺娟,以及青浦区司法局相关科室、青浦区盈浦、朱家角、香花桥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活动伊始,淀山湖镇人大主席计华明为盈浦街道、朱家角镇、香花桥街道、淀山湖镇4个司法所组成的“临沪尚法”志愿者联盟服务队授旗。正式演出开始前,盈浦、香花桥、朱家角司法所和淀山湖镇司法所在淀山湖镇市民活动中心开展了“临沪尚法”志愿者联盟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咨询解答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了宪法、人民调解、妇女维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内容】

本次活动中,“临沪尚法”志愿者联盟服务队主要为当地人民群众重点宣传了宪法、人民调解、妇女维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宪法相关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于1954、1975、1978、1982年颁布过4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我国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完善。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修改宪法,正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此次宪法修改,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了及时确认,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才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以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人民调解相关内容

人民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实施的调解民间纠纷的行为。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人民调解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具有可诉性,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维权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年轻人“不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援助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民事、行政范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活动特点和效果】

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青浦区司法局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了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合作,加强互利共赢合作,实现新旧动能地转换,焕发“临沪尚法”司法行政工作新生机,凝聚各方合力、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拓展了司法行政工作多方位、多层次合作空间。

“临沪尚法”跨省司法行政合作机制的建立,丰富了长三角区域司法部门的工作内容,从最初人民调解方面的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到两类人员的共管共帮、法治宣传的共建共享、扫黑除恶线索的共通共查,乃至延伸为毗邻地区“访调对接”的一体化发展,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法治建设的多元合作和共建提供了有效工作机制和实践探索。

法治文化联建有效整合了青昆两地跨省毗邻地区法宣力量和阵地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多元化的互动宣传,增强了法治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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