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的房子合约到期后退房,按要求打扫干净,与房东协商退押金的事开始百般推辞,我们也答应了居住期内的水电燃气费用到次月出账单就缴费,在我们提前说了延迟退租,房东当时并没有说需要补交的情况下,出尔反尔要补交我们也同意,现在又开始以家具的各种损坏来推脱退押金,我们刚租的时候那些都是老旧的家具且已有损坏,且在当时联系房东时房东经常以不在本地为由没去修理,入住后的一些小的问题都由我们租客自行修理和承担费用,提出换空调的需求也是过了好几个月等上海冷到不行我们再三催促后才上门更换,因为联系房东处理问题实在太慢而且有些旧家具对于我们来说不是很用得到就一直忽略了,而且入住后房东也不顾我们财产和身体健康在入住期间带工人进入刷墙,且漆点滴落在我们很多物品上导致没法用,这些我们都没有太过追究,我知道我们在入住签合同前没有拍照留证是很不占优势的。 合同情况是,我们和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是18年的9月至19年的9月,压一付三形式,我们都按时交租,在19年10月时我们想退租但房东说我们因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所以合同的租期自动顺延一年,我们要退的话押金不退,或者再租一个季度,于是我们又继续租住,后因一些情况住到了今年的6月,所以合同的书面租期只到19年的9月。这次也提前说好退租,且直到退押金前都保持良好沟通。 现在只想需求帮助,怎么做可以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我们的诉求就是拿回该有的押金。有必要的话我们可以提出诉讼,不想纵容这种把押金压在手里就对租客为所欲为的歪风邪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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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根据您说的退还押金的问题,可以按照你们顺延的上一份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房东不配合处理,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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