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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暂停办理调解仲裁申请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政策法规

各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防范病毒感染风险,自2月10日起我院暂停受理仲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月10日起,根据市人社局规定,我院暂停受理新的调解仲裁申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时效中止。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同时,已经受理的案件,中止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请大家尽量减少出行,需要与我院联系的,可以拨打我院窗口服务电话021—31012746和上海人社12333服务热线。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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