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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药房平时口罩价格在2-3元左右,现在卖到25元,药房表示进货价要20元。已经向12345及市场监督局反映,药房提供了进货发票确实进货价是20元,现在这种情况25元合理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就违反价格法及扰乱市场行为、违反防疫期间相关政府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既然药房提供了发票,说明药房确实是这个价格进货的,个人认为应该去查一下药房的供货商,也就是上一层销售的人,为什么会卖20元,是哄抬物价还是确实成本增加。

法律规定:

价格法》第14条第3款: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根据情节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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