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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征用的依据与程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4-14 分类:涉疫情法律问题指引

问: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有权征用宾馆等场所作为疫情防控的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场所?

答:《民法典》《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包括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还明确,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以临时征用具备相关条件的宾馆等场所作为集中健康观察点。因此,政府及其部门为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征用宾馆等场所,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问:实施应急征用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答:《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应急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在使用完毕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法予以返还、补偿。2020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0〕6号),对应急征用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包括应急征用凭证的开具及载明的内容、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被征用物资的管理与返还等。

问:实施应急征用后应当如何补偿?

答:《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0〕6号)对补偿通知、补偿材料、补偿范围和标准、补偿认定、补偿方式、补偿拨付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自收到应急征用物资使用情况确认书或者补偿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施应急征用单位提交补偿的相关书面材料;实施应急征用单位收到后,应当根据补偿范围和标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偿金额予以审核,确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应急征用单位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应急征用补偿协议,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拨付补偿资金。

问:应急征用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

答: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应急征用及补偿工作,应当注重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做好场所清理、物品保管、安置补偿等工作。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发生争议时,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本文来源于“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高价卖菜、拒做核酸、造谣传谣……这些涉疫行为没人管?NO!》(2022年3月28日)。

提示:由于个案事实纷繁芜杂,本指引不构成具有拘束力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评价,仅具有参考意义。当前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的阶段,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上海法网”咨询,有专业人员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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