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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辱骂外卖骑手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公然辱骂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

      秦先生是一位外卖骑手,今天在取餐的时候莫名地遭到了商家的辱骂,当时是在一个美食广场,旁边都是其他商家与骑手。秦先生问,对于自己被他人无故辱骂一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告知秦先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见,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此,侮辱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秦先生可以报警处理,由警察根据辱骂人的情节作出治安处罚。同时,秦先生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辱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例提示

侮辱,词典中通常的释义是,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在法律中,通常的表现为对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方面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损害他人的人格或名誉。侮辱他人是不道德的行为,往往导致他人人格受损,甚至引发悲剧;法律根据行为人的过错、恶劣程度、产生后果从民事、行政、刑事不同层面予以负面的司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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