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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9 分类:案例库
标签:侵权损害,侵权损害,侵权损害,侵权损害

一、案例信息

案列标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案件类型:身体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侵权损害

二、基本情况

吴先生系本市某区的巡逻辅警,今年9月,他根据单位要求骑巡逻电动车在街上巡逻时,与另外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电动车车主软组织挫伤的损害结果,对方要求吴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物损等共计12000元,吴先生认为金额过高,故电话咨询本案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以及赔偿的内容?律师询问了吴先生事发时有无报警?责任划分情况?吴先生称事发时立即报警,由吴先生本人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先生还表示,其系巡逻辅警,交通事故是因其执行工作任务所致。

在了解到吴先生的法律问题及案件情况后,平台律师给出了解答: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先生系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因此,相关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关于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12000元,其中医疗费应根据票据确定并扣除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之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吴先生可要求对方提供误工时间以及实际减少收入的相关证明,从而确定误工费的金额。

最后,如吴先生与对方就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对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届时,吴先生可申请追加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对方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的,对方的律师代理费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告诫广大市民,交通出行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划分双方责任,固定案件事实。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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