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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纠纷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再婚家庭的纠纷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18年5月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检索主题词:婚姻家庭纠纷

二、基本案情

在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中,咨询人阐述:张先生的父亲张老先生今年已经接近耄耋之年,8年前与王女士再婚组成家庭,由张老生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共同居住生活。结婚之初,张老先生与王女士感情较为融洽,生活中双方互相照顾、相互依靠。可是近年来,张老先生随着岁数增大身体情况大不如从前,平时需要静养。继母王女士现在60出头由于经常参与锻炼身体健康,最近特别痴迷唱歌、朋友聚会、旅游及跳广场舞。由于兴趣爱好上的差异,常常引起家庭矛盾。2017年底,张老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女士离婚。由于王女士不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夫妻关系并未和好,经过诉讼程序,夫妻双方分歧更大,王女士一如既往的唱歌、旅游、跳广场舞。老张先生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需要等六个月,由于缺少关心和照顾,张老先生在18年4月底,突发脑溢血昏迷住院治疗。经过医院抢救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但仍然需要在ICU观察,每日治疗费用数千余元。张先生目前已经为父亲支付医疗费二十余万元。

张先生咨询,由于继母王女士对父亲张老先生不闻不问,是否可以起诉王女士要求其支付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子女赡养老人为老人支付必要的医疗费是其法定义务。如坚持通过诉讼继母要求返还医疗费的行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有悖人伦。张先生继续反映现在父亲的身份证银行卡都在家里由继母王女士掌握,如何可以取得父亲的银行存款支付下一阶段的治疗费用。平台律师建议,张先生可以向张老先生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指定其为张老先生的监护人。张先生表示现阶段和王女士无法沟通,居委会已经向其表示无法对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因此由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存在一定困难。平台律师建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要求法院指定张先生为监护人。这样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张老先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张先生得到咨询后表示满意。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根据上述案例向您建议:城市中老龄化人口的增加,失能失智老人案件数量也会相对激增,老年人维权的新需求也相应增加,老年人也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想得到更详细的法律咨询,也可就近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向律师进行免费咨询,也可通过上海法网或12348热线电话获得帮助。上海法网或12348法律热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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