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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解显水平,耐心服务为人民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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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9月29日10时许,司机陈某驾驶小客车与骑电动车的杨某在闵行区
顾戴路近水清路西约2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杨某受伤。上海
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司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
任。
调解过程
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伤者杨某在他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了调解室,他一脸
茫然,不知所措地一味强调自己倒霉,也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赔
偿。我首先看了杨某的诊断报告,该报告显示杨某腰椎骨折,接着询问他的伤
情恢复情况。杨某苦诉道:医生本来要求开刀的,因为家里做些小本生意,没
有钱能够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只能卧床休息,这几个月来,全靠老婆伺候,连
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要靠老婆解决,心里非常郁闷。接着我又询问了肇事方对
此事的态度,得知肇事司机是浙江人,到上海办事时出的交通事故,由于是异
地事故,他也不明白该如何赔偿。
我通过询问了解了案情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杨某某的伤情很有可能构成伤
残,所以建议杨某继续治疗,等病情稳定后做个伤残和三期的鉴定报告,由法
医最终评判他的伤情。
2013年6月中旬,双方当事人又一次来到调解室,杨某拿着法医的鉴定报
告要求司机陈某某赔偿。我看了报告后得知杨某确实因为腰椎骨折构成了十级
伤残,后我告知杨某国家关于伤残的赔偿标准分两种,一是城镇标准,另一个
是农村标准。杨某提供的户口本显示为农村户口,也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他只
能按农村标准赔偿。通过与杨某的交流得知,他一直在上海某农副产品交易中
心做干货买卖,并且有营业执照,时间长达20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他可以
争取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残疾金。于是我指导杨某回去整理完善索赔材料,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53
同时告知司机陈某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确定赔偿方案。
2013年9月,双方当事人第三次来到调解室,司机陈某向我叹苦经,说他
投保的外地保险公司认为只有打官司才能确定伤情及赔偿标准,调解是不认可
的,如果让他个人承担风险,他也是不愿意的。而伤者杨某又没钱打官司,调
解陷入僵局。
于是我细致耐心地向司机陈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他,如果诉讼
不仅伤者要花钱请律师,他也要承担诉讼费和伤者合理的律师费,这些费用不
能进保险的,随后我又给他复印了一些文件材料,希望他能和保险公司好好沟
通,争取做到调解结案。同时我把工作室的电话告知双方,有任何疑问都可以
电话咨询。
历经一年半,在2014年的3月4日上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
司机陈某赔偿杨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
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衣物损失费、鉴定费合计108745.60元,
并且当场履行。事后伤者杨某给调解室送了面锦旗,上面写道:成功调解显水
平,耐心服务为人民。
调解心得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看似简单,实际体现我们调解员的工作细心和
学识,在平时要多学多看,广泛涉猎多种学科,特别是医学,生理学方面,因
为交通事故多涉及人身损害,会造成当事人身体上不同部位的伤害,要了解这
些伤害对人体的预后恢复情况,必须要求调解员掌握一定的医学常识,能够对
伤势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从而能保证调解的正确性,而不是留有后遗症。
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我们调解员调解案件的首要前提,本
案包括伤者的伤情恢复情况,是否有后遗症;伤残赔偿标准能否按城镇标准;
肇事司机保险理赔能否按照调解方案等各个方面,但其中定有规律可循,我运
用法律的专业知识,生活经验,准确分析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统筹各方
关系,兼顾各方利益,让当事人感到我们调解员是真正为他们的利益着想,是
为他们争取最好的结果,由此取得当事人的信赖。
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案办案,应深入到案件背后,找准矛盾的焦点所
在,寻找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力促成各方合意。

(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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