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签了3年的租赁合同,只过了半年房东要卖房,我可以继续租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买卖不破租赁

      用户来电咨询:黄先生称其年初租了套房子居住,合同期为三年,黄先生按期支付租金,和房东也没有纠纷。上周房东突然和黄先生说因为房屋购买的政策有了变化,房东可能要挂牌出售该房屋,房东问黄先生是否有意愿购买房屋。黄先生表示近期没有购房计划。几天后房东就告知黄先生他要对外挂牌出售该房屋了,所以通知黄先生在一个半月内搬离。黄先生认为双方合同签了3年,现在才半年多,房东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而且租房合同里没有这种情况可以解约的约定,相反按照合同约定房东应出租该房屋3年给自己,但房东一直不妥协要求黄先生搬离,所以黄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到底是否有权依据租赁合同居住使用该房屋到合同期满?

      平台律师解答:从法律上来说黄先生的租赁合同在先,在合同期内若房东要出售房屋,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和黄先生的租赁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因此黄先生房东无权以此为理由解除租赁合同,并且黄先生可以主张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房东出售了该房屋,那么后续的租赁合同就由黄先生和新业主来履行,原租赁合同房东的权利义务将由新业主承继。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依法签署并生效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承租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供其使用,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遇到租赁合同期内房东要出售房屋的,而自己又没有购房打算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房东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且确保房屋所有权人变更后租赁合同继续被履行。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