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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超市里偷了一百多元东西会如何处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盗窃、治安处罚

      梁女士来电咨询称家中老人今年67岁,平时有小偷小摸爱贪小便宜的陋习。昨天在超市偷拿了一些小商品被抓到扭送派出所,经查这些商品价值大概一百多元。问老人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告知梁女士,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尚不构成犯罪可能构成治安违法。不过老人盗窃数额不多,如果没有前科又取得超市谅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老人目前的情节尚不构成盗窃罪,但是仍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如果老人能积极认错,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公安机关可以不作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提示

六十几岁的犯盗窃罪或者治安违法,跟其他三四十岁的人,在定性、量刑或者处罚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依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七十五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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