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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的行政处罚单不服,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行政处罚、行政诉讼

      吴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接儿子下课回家。在路口时,他遇到交警设卡盘查,于是根据交警示意停靠路边,随后交警告知其由于未佩戴头盔需罚款50元,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吴先生对处罚不服,想知道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平台律师告知吴先生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的规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第三十条规定的法律规定应当先行行政复议的事项。故此,依据《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吴先生对警察的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到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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