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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自转租房子且拖欠房租,房东应如何应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转租、解除合同

      用户来电咨询:李先生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对外出租,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房租为2500元每月,租金付三押一,租客不能转租。合同履行到第三个月末,马上就要交下一期房租了,租客拒不支付房租。李先生上门找租客时才发现租客将房子转租给别人,且收取了次承租人一年的租金。故李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现在应如何应对?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案中,租客的转租行为没有经过李先生的同意,并且拖欠房租,李先生有权解除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并且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另外,因转租行为没有经过李先生的同意,李先生可以不认可次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可以要求次承租人搬走,当然,如果次承租人愿意支付房租,而李先生也同意的,双方可以直接订立租赁合同。

案例提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出租人在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情况下,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对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在出租人行使解除权时,法律规定了解除权的除斥期限。例如,在本案例中规定的除斥期限为6个月。这一期限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双方权益,保障承租人有一定的时间来积极解决问题,同时也防止过长时间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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