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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行政处罚标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8 分类:案例库
标签:酒驾、行政处罚

      前不久的国庆假期,孙某驾驶沪牌小型轿车下某高架桥后转弯进地面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数值为75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孙某认罚后,也认识到自己的严重违法行为,遂咨询律师,对饮酒后驾驶一般机动车的相关法律后果。

      平台律师告知孙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一般机动车,将涉及到四种不同的情形:(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醉酒驾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知,孙先生目前尚处于第一种情况,也就是首次被公安机关查处酒驾,并已经被行政处罚。如果孙先生之后再次酒驾被抓,就要涉及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如果身体内酒精含量再高点,超过80mg/100ml,就涉嫌醉驾。醉驾属于刑事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律师在此也劝告孙先生,不要再以身试法,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酒驾也好,醉驾也罢,如果没有发生事故,没有被警察抓获,也仅仅是一次侥幸的逃脱。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着想,一定要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不要让不可挽回的灾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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