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将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并将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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