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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经历公证?

上海市公证协会 发布于:2017-10-14 分类:法律服务指引

申办经历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经历证明材料(如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手册、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等);

(3)申请人本人两寸证件照若干(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若申请人在境外的,还应提供申请人与照片系同一人的照片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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