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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故,女儿与继母之间的遗产之争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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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系继母女关系。张某2岁时父母离婚,9岁时爸爸与王某再婚,
婚后育有一子(张某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去年
张某父亲患脑瘤去世(去世前留有公证遗嘱一份,张某不知晓此事),张某
与继母王某、弟弟三人仍旧共同居住在周家渡辖区一套四室二厅的商品房中。
今年,二十五岁的张某准备结婚,因男友无住房,所以打算结婚后与男友一同
住在这套四室二厅的房屋中,这引发继母王某的强烈不满。继母不仅不肯与张
某男友见面,还把张某的户口簿藏起来,不让张某办理结婚登记,理由是男友
经济条件差,本人又不优秀。之后,张某和男友一起上门找王某理论,提出一
定要把婚结在家里,否则决不罢休,继母也不甘示弱,坚决反对,多次叫来同
事一起论理。张某又和男友一起将王某堵在家里争吵,王某连续几天拨打110
报警。最激烈的一次,张某还把生母、外婆、舅舅、阿姨等都叫来,双方越吵
越凶,说什么爸爸买的房子女儿为何不能在里面结婚,矛盾不断升级,从言语
冲突发展到肢体冲突,家里的桌子凳子四脚朝天,满地玻璃碎片,当即拨打
110。由于是家庭住房矛盾,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同意到周家渡老娘舅调解
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作为社区的“老娘舅”,我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常见又特殊的关系一
旦处理的不好,会影响到家庭和谐。而家庭中的不和谐因素,如果得不到及时
解决,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大局。为尽快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我及时与双
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工作室进行“面对面”协调。
(一)热心接待,安抚情绪。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调解工作室。一进门,
张某就指着继母嚷嚷着:“这套房屋是我爸爸生前做生意赚的钱买的,那时
你们还没结婚,房产证上也只有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父母离婚后,作为他
的女儿我肯定有份,我在这房子里结婚是天经地义。”那继母也不甘示弱,还
击道:“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吗?现在让你住都是客气的,再吵就滚出这屋
子”。我马上安抚下当事双方的激动情绪。我先问王某为何不让张某登记结
婚,王某说:“张某原来在一所市重点中学读高中,就是认识了这个男友后,
影响了学习,只考上大专,这个男孩事业上又一事无成,所以这个男友我一直
反对。而且他们说结婚没房子,要住在我这里。”张某的舅舅插话:“要不你
把房屋房款的三分之一折价给张某(少说一点也有150万),否则就在该房结
婚”。眼看双方剑拔弩张,我立即控制场面,请奶奶、舅舅、男友等旁系人员
离场,留下张某和王某俩人。
(二)耐心倾听,查找根源。待双方的情绪都有所缓和后,王某突然把我
拉到一边,悄悄说:“张某的爸爸生前有份公证遗嘱,写明把这套房子全部留
给我一人,张某只可分得存折上部分钱。张某现在还不知道呢”。我对她说:
“父亲留有公证遗嘱一事应该让张某知道,这对处理你们之间的纠葛有好处。
但是不管张某在哪结婚,她到了结婚年龄,你都不能阻挠她。”王某点点头,
好像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利于矛盾的解决,我请王某回避,向张某坦明了
他爸有份公证遗嘱及其内容。张某非常震惊,几乎晕倒,哭丧着说:“爸爸在
病重期间曾多次说过要将房子及财产平分给我和弟弟,为何突然变卦,这不可
能,我不相信。”至此,我了解了双方的顾虑,找到了矛盾的焦点:张某对爸
爸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有所怀疑;王某则担心万一张某在家里结婚,就占着房子
不肯再搬出去。于是,我请双方当事人先回去,待实地走访掌握情况后再做协
调。
(三)实地求证,消除疑虑。为尽快解决纠纷,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两
天后,我陪张某来到卢湾区公证处查看她爸的遗嘱,在公证人员的配合下,我
们看到了她爸遗嘱的内容,并证实了确有公证遗嘱的存在,并且就当时申请遗
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也一一进行了查看核实。从公证处出来,我向张某说明,
如果父亲没有遗嘱,张某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可以与其继母、弟弟平分其父遗
产,但父亲生前留下了公证遗嘱,而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及口头遗嘱,所以目前只能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继承,即张
某可得到爸爸存款的一半(约10万元)。听完我的解释,张某不得不接受这一
现实,她显得非常失落,但她希望我能帮她争取更多的利益。
(四)以情感人,亲情教育。在了解到张某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关系很好
时,我随即联系了其尚在读高中的弟弟。弟弟对发生在妈妈和姐姐之间的矛盾
很是无奈,他表示妈妈和姐姐都是他最亲的人,都是他非常喜欢、非常爱的
人,他不想任何一方受到伤害。如果妈妈对姐姐不好,处理不好此事,他将不
能原谅妈妈。回到工作室,我立即联系了王某,一是告诉她张某对自己曾经冲
动的举动表示后悔,二是告诉她如果这次矛盾纠纷处理的不好,可能会影响她
和儿子的感情,希望她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再多为张某考虑考虑。经过几个小时
的谈话,王某的口气终于有所转变,说:“我曾为张某准备了些金条和一套红
木家具,如果张某能认可这份公证遗嘱到公证处签字的话,我还是愿意在财产
上多给她一些”。听到王某有所松口,我感到双方再次协调的时机成熟了,于
是再次牵头召开协调会。
(五)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张某得知继母愿意将家里的金条和红木家具
给自己时,对立情绪有所缓解,但她又提出她现在急需钱,家具也没地方放,
要继母将700克金条和家具折价,给她50万现金。我语重心长地规劝张某:
“金条和家具是你爸爸留给你的纪念,况且黄金还在升值,你应该保留着”。
然后,我又对王某说:“看得出,张某从小和你住在一起,得到了你的关爱,
况且她和弟弟关系那么好,你看看能否再为张某多考虑一下,为了她以后的生
活。”王某非常动情,回应道:“是啊,我今天出门时,儿子还哭着对我说:
“妈妈,我不想失去这个姐姐。”听到这话,张某也落泪了,王某哽咽着说:
“这样吧,你爸爸存折里的20万元都给你,以后你要照顾好你自己”。此时,
张某扑到王某身上,母女俩抱头痛哭。我立即为她们起草了调解协议书。协议
书签字后,我又陪同母女俩到浦西派出所、物业公司,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继
承等相关手续。分手时,张某感动地说:“陆老师,太感谢你了,我已把你当
成长辈,搬家、结婚时,我都会请你的,你可要来参加啊!”
调解心得
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
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并往往涉及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死
者的亲情纠葛。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
为重要。在调解这个纠纷时,我自始至终关注了法理情三者的结合:法(即公
证遗嘱的法律效应高于其他类型的遗嘱)、理(即在公证遗嘱的基础上,要为
张某合理地多争取一些利益)、情(即亲情的呼唤,将王某的儿子作为母女俩
的亲情桥梁),使这一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在整个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
我坚持做到“四心”:热心接待,让当事群众有亲近感;耐心倾听,让当事群
众有认同感;细心说教,让当事群众有信任感,诚心解决,让当事群众有正义
感。
运用的主要调解方法:一是“背对背”法。在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
动、容易激化矛盾时,让双方当事人分置两室,互不见面,我从中周旋,分别
就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认识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待火候成熟,双方争议的问题
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再同场调解。二是借助力量法。张某同父异母的弟弟
在化解张某与王某的纠纷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是双方当事人感情的桥梁和
纽带,通过巧借第三人的力量,使双方握手言和,重续往日亲情。这些方法在
处置社区矛盾和纠纷过程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处理此纠纷当天回到家时,已是深夜,虽然满身疲惫,但是只要一想到母
女俩和好如初,我就感到非常欣慰。倾注一片挚爱,融入一片情怀,我用实际
行动诠释着一名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的情怀与精神。
(周家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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