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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款提供连带不可撤销担保的保证书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保证书、公司担保、债务,保证书、公司担保、债务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为退款提供连带不可撤销担保保证书有效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案件类型:担保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保证书、公司担保债务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上海三家培训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三家公司的关联公司——某家深圳公司愿意三家上海公司退款承担还款责任。为此深圳公司出具了保证书,为退款提供连带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书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告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所以保证人和债务人不应该是同一个人。另外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三家上海公司并未承诺退款,债务不确定可以能直接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最后,《公司法虽然允许公司对外担保,但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即便是深圳公司同意提供担保深圳公司股东会批准才可以,不是仅仅公司一个公章决定的。

所以,对于这份保证书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建议用户拿着相关材料,去法律援助现场咨询律师。

三、案例提示

法人对外担保,需要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批准,未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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