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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8-0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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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金融信贷服务可获得性和便捷性,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创中心建设的联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出了以下意见:


  1. 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和供给主体

  1. 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稳步推进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推进落实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适用主体和本外币融资功能,进一步深化跨境资金池等业务功能,率先开展人民币贴息境外贷款。

  2. 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放宽银行业对境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沪设立金融机构。


  1. 完善金融信贷政策,提升信贷可获得性

  1. 完善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

  2.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费用。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清理规范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发挥再贷款作用,放大定向引导扶持效果,合理降低扩大就业重点项目、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


  1. 健全金融信用体系,加强信贷信用信息应用

  1. 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加快推动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升级优化,拓展信息采集覆盖面和信用报告覆盖范围。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出台融资租赁业务登记查询办法。

  2. 推动信贷信息共享。通过系统直接对接等方式,推动上海企业电力欠费、公积金缴存等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

  3. 加强信贷信息应用。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对诚信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授信额度、授信成本、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推动借贷、交易、投资等金融领域产生的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开发和使用。

  4.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资信评级、商业征信等信用服务机构。


政策规定

《关于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沪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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