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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虽离却债未了 调解过后止纷争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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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张、小李是一对80后的青年男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逐渐产生了
情愫,一晃三个春秋过去,开始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在双方父母的祝福声
中,以及亲友、同事的见证下,步入了幸福的婚姻殿堂,完成了人生中一个重
要的转折。
婚初,双方情投意浓、感情甚笃,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憧憬,相约先购
置一辆小轿车,用于上下班往返和双休日外出旅游,尽享两人世界的精彩后,
再添一个孩子组成完整的家庭。然而,这对年轻夫妇的生活方式与同处一室的
小张父母间发生了冲撞,两代人在生活观念、价值取向、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
逐渐显现,尤其是小张父母对儿媳不肯怀孕,又缺乏家庭责任方面颇有微词,
婆媳关系开始降温。两位老人不如先前那样尽心尽意操持家务,小李也对公婆
不冷不热敷衍搪塞。时间一久,家庭氛围的改变也使这对小夫妻的感情有了微
妙的变化,小张常常很晚回家,小李则经常跑回娘家,夫妻关系出现了危机,
经过平心静气的和平谈判,双方决定重新调整生活态度,并准备生一个孩子来
修复家庭关系。不久,小李怀孕,家庭有了喜气,可天不遂人愿,三个月时,
小李意外流产。面对突然变故,一家人缺乏理性对待,公婆拂袖离去,小张则
少有嘘寒问暖,并在之后小李休假期间,小张也常常醉酒而归,为此引起夫妻
争吵,小李一怒之下回娘家长住,双方开始分居并经济分开。期间,虽有过几
次接触,均因沟通不畅而每每不欢而散,僵持两年后,小张和小李一起去了民
政局协议离婚。在该协议书的第三条中,双方约定,离婚后小张需给付小李补
偿款28万元,分两年付清。可协议履行期至,小张并无任何行动,经催讨,小
张不是恶语相向,就是不理不睬。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
诉讼,经法院委托该案由我主持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那天,双方当事人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如约来到调解现场,刚入座,双
方即唇枪舌剑相互攻击,两旁的父母也毫不示弱互相挖苦。原告小李坚持其诉
讼请求,要求被告小张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而小张则认为28万元的补偿款项
是在小李的诱骗下所为,况且,自打离婚后自身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
化,根本没有可能支付如此巨款,如果法院判决,则以死相拼与原告同归于
尽。一时间,调解室内气氛紧张,大有一触即发的态势。
面对僵持,我考虑到要破解本案难题,首先须弄清事实真相,即28万元补
偿款的由来,于是,在平复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即向原告询问事情的原委。
通过原告的陈述,我知晓了28万元款项是小李认为婚后参与小张房屋还贷以及
分割共同购置的一辆轿车的一半折价款两部分组成。对此,小李予以否认,认
为,婚后的房贷基本上都由父母偿还,且轿车折旧后价款已大打折扣,这28万
元是当时考虑不慎,在冲动之下所做出的承诺,在旁的小张父母也表示,在小
张婚前他们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之后,又凑钱帮助归还贷款,且小张、小
李在婚后的日常生活费用均由他们承担,还承揽了大部分家务如同保姆。家中
经济已经十分拮据,哪来那么多钱再给小李,这28万元纯粹是小李在讹诈。而
小李的父母则认为,自女儿嫁入张家后,日子过的很是清贫,流产后也没有得
到很好的照顾,8年的婚姻已使女儿的青春逝去,这28万元的补偿款是理所应
当。
至此,我已经掌握了事情的基本概况,并迅速确定了调解的方法和策略,
即帮助当事人重新计算两笔补偿款的合理价位,从而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达成
和解。于是,我分别找小张和小李及其双方的父母个别谈话,指出双方曾经是
夫妻,也有过美好的时光,现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今后大路朝天各走一方,何
必亲不成、仇相见。毕竟双方都还年轻,大可凭借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财
富,而不必过分倚重眼前的物质利益。小李向法院依据协议诉求取得补偿款
并无不当,但维权需要合理和适度,如果超出了价值所在,那多余的部分就是
不义之财,纵然获得日后也会心存愧疚,再者,加重了对方的经济负担,履行
也会无法兑现,可能还会由此引起矛盾激化,带来人身安全隐患。然后,又对
小张指出,因其个性过于冲动,处事不够冷静,以致轻率做出承诺,而今惹出
“官司”,如果不能调解结案,则由法院判决,其将可能败诉,以死相拼是一
种愚蠢的举动,必将对其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后果。既然,双方在离婚时
有过补偿的协议,说明补偿并非空穴来风,如今的争议主要在于数额方面,对
此,可以重新核算一下,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对方的权益,尽
可能地通过协商取得谅解来解决本案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得失后,欣然接受了我的建议,重新坐下开始认真
计算,经过三个回合的磋商,终于,在小李放弃了部分过高要求,小张也对必
须补偿的数额予以认可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补偿款为1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
对协议的履行也取得了一致意见。至此,本案在我的积极调解下,终于获得成
功。
调解心得
本案虽是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不局限于财物之
争,其中还掺杂着多年来的爱恨情仇以及原亲家之间的各种恩怨,如果简单的
就事论事,则不仅不能调解结案,而且还会带来很多的后患,因此,我首先让
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们的父母适当的宣泄一下情绪,通过各自的陈述再现当时的
情景,从而理清纠纷的脉络,并针对本案的焦点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果不其
然,正是出于这些调解方法和策略的思考,使本案的纠纷得以调解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我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1)唤起记忆,毕竟小
张、小李是经过自由恋爱,相识3年后成婚,又有长达八年的婚史,期间,虽
有摩擦也有争吵,但也不乏有过温馨和甜蜜的时光,现因个性不合以及受家庭
琐事之累而离婚,但人生的记忆不能轻易抹去,而应珍藏在心底予以保存,
不能因为争夺钱财而把人性中丑恶的一面示人,既损人又不利己,在我的劝
导下,双方当事人冲淡了对对方的敌意,心中的坚冰开始溶解。(2)平衡利
益,小张和小李婚后未生育子女,少了抚养这层纠葛,该小夫妻俩婚后是住在
小张婚前所购置的产权房中,房屋的首付也是小张父母的投入,婚后还贷部分
小张的贡献也大于小李,还有轿车确实已有贬损,如果两者不加区别,简单平
分房贷以及按原价分割车款,则双方的利益无法平衡,也不合实际情况。这种
差强人意的做法难以实现维权的目的,也会埋下今后祸根,双方冷静思考后,
终于重新谈判,为纠纷的解决奠定了基础,也打开了思路。(3)适时建议,
在双方当事人已经消除敌意,并愿意重新回到谈判桌上谈判时,我适时提出建
议,给出一个调解方案,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好言规劝,对于双
方的父母,出于对老人的尊重,我总是和颜悦色地谆谆劝导,让他们能拿起,
能放下,而不再过分纠结,为自己的身心健康考虑,也为子女的今后前途考
虑,从而,使他们有所觉悟参与调解,给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减轻了心理压力。
本案纠纷的成功调解,使我感悟到,婚姻并不完全是男女两方个人的事
情,它同时还承载着两个家庭的厚望,以及对社会的责任。因此,在婚前不仅
要有物质储备,还要有心理准备,方能从容应对婚后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和压力
和谐百年。另外,作为双方的父母,不要过多干预年轻夫妻的生活,毕竟两代
人在生活观念上有着不可逾越的代沟,主观改变他人将事与愿违,效果适得其
反,希望天下的父母能从中汲取一、二,共同推进和谐家庭的创建。

(虹口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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