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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我押金,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押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押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要提前退房,房东不退我押金,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押金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租了房子合同一年一签,已经住了3年半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搬走,就和房东沟通了,房东同意李先生提前搬走,但不退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李先生要提前搬走要提前30天通知房东,还要被没收押金3000元。李先生觉得这个合同非常不合理,太霸王了,但签约租房当时房东比较强势,不允许我对合同提出异议,李先生想住这个房子就无奈签了,现在要提前搬走,李先生认为合同太不讲道理了,想要退回押金。

平台律师告诉李先生,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李先生签订了合同,也就意味着接受了合同的条款约束。而且,李先生的合同一年一签,已经签订过4次了,却在第4份合同履行期间提出提前解约时,认为合同违约条款太霸王,想法不太合理。建议李先生与房东协商退还押金的事项。当然李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押金,但李先生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首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李先生当初租房时和房东沟通后,当时虽然提出条款过于苛刻,但房东并不同意修改,而李先生最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视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另外,李先生和房东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条款并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租房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并承担合同责任。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李先生在合同期内提出提前搬离属于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实际属于李先生违约,具体承担什么责任,首先看合同约定。李先生和房东的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约的情况下押金不退,且该约定并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该约定合法有效,李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虽然李先生就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提出异议,甚至提起诉讼,但诉讼有风险,李先生自身原因导致违约却不想承担违约责任,提起诉讼的话,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李先生和房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理应遵循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李先生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就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提现。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签署合同时应当多看看、多想想、多问问,就合同条款内容应当多做协商,一旦签署合同了,如无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合同将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如有违反,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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