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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突发脑溢血,单位承担责任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0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工伤、疾病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工作时突发脑溢血,单位承担责任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2-3

  案件类型: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

  检索主题词:工伤、疾病

二、基本情况

林女士的配偶在工厂里工作了几天,突发脑溢血,被送医救治目前林女士的配偶在医院重症监护室中治疗,经济负担比较重,林女士问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律师告知林女士,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没有死亡的,不能视为工伤。但林女士的配偶在工厂工作,工厂应当为其缴纳社保,林女士的配偶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工厂未能为其缴纳社保,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工厂承担。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林女士的配偶在工厂工作时突发疾病,但经救治,已经存活超过48小时,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作为工伤享受待遇。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案中林女士的配偶在工厂正常工作,属于劳动关系,工厂应当为其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在突发疾病需要救治时,林女士的配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案中林女士的配偶因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而与工厂产生纠纷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待遇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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