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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2月12日到期,单位不跟我续签。我2月9日来上海后要隔离14天,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19 分类:常见问答

律师解答:如果您是在2月12日前被隔离的,那么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隔离期届满劳动合同终止。律师认为,如果居委会要求您居家隔离的,您提供相关居家隔离的证明,那么即便您不是从湖北疫区回来或者途径湖北疫区的,劳动合同也应该顺延至隔离期届满。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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