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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2-1

  案件类型: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员工待遇

  检索主题词: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林女士的3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决定不和女士续签了,林林女士问公司是否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她,或者支付代通金给她?

平台律师告知林女士,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打算续签的,应当向职工依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计算。但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林女士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日在合同上有明确记载或者显示,因此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者支付代通金的情况适用于用工单位依法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林女士的用工单位在林女士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的,应当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案中林女士在公司里工作了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公司应当依据林女士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依据林女士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应当计算在内。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决定不续签的,员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依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确保经济补偿金计算无误,建议平时注意收集工资单、工资明细等相关材料,平时做个有心人,在涉及到维权的时候就不会为了无法清晰计算的经济补偿金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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