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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新时代拥军法律服务新模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8-09-06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普陀区司法局始终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推进“六大举措、五项机制、四个到位”的工作机制,努力为官兵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创新六大举措,确保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高危延伸

  一是确立参与方式。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人武部、双拥办、驻区部队多次召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针对本区驻军特点,确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的参与方式。二是健全工作网络。在区人武部及其他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营、连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点,全区共设立4个工作站和7个工作联络点,构建起“全覆盖”的工作网络。三是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工作站、点一律按照以下条件建设:有固定的接待场所;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一名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担任,一名由部队在编政工干部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公开基本工作制度;设置统一的标识及公示栏。四是发挥“律师团”的作用。组建一支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组成“普陀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团自组建以来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件,开展法制课40次,接待咨询326人次。五是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进军营。引导军人军属充分利用区法律援助中心“四位一体”的信息化平台,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站、微信、手机APP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做到足不出户获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六是明确案件管辖、申请、办理程序。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属地原则管辖。对案件在本区管辖的,军人军属可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点提出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身份、事实、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明、证据等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对异地管辖的,引导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通过异地协作机制予以协助。

  二、完善五项机制,确保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高效推进

  一是优先长效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承办。二是服务承诺机制。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一站式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是制度健全机制。制定出台了《普陀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手册》,明确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当事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队伍培训机制。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五是宣传发动机制。充分利用讲座、展板、宣传折页、网站、微信、手机APP等,结合先进典型和案例,广泛宣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知识。

  三、强化四个到位,确保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人武部、双拥办、驻区部队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经费的使用管理,优先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充分保障,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督促检查到位。通过走访调研、分析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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