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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培训机构跑路,家长能否拒绝支付余款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培训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培训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培训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培训机构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担心培训机构跑路,家长能否拒绝支付余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4日

  案件类型:服务合同纠纷、消费维权

  检索主题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培训机构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的刘女士给儿子报了辅导班,虽然已经支付了部分费用,但是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辅导机构也没有给刘女士开具发票。现在听辅导小朋友的老师说培训机构已经拖欠他们工资长达数月,现在矛盾比较激烈。于是刘女士致电本平台律师表示现在非常担心培训机构跑路,询问她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剩余的费用。另外,如果培训机构方不同意,刘女士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刘女士,鉴于现在已经支付部分培训费用,刘女士有权要求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并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如果辅导机构方拒绝,平台律师建议刘女士尽快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因为这是刘女士维权的重要证据材料。

其次,拖欠老师工资并不能认为培训机构已经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如果经过刘女士向老师了解,拖欠工资已经导致老师罢课的情形发生,那么刘女士有权利中止合同的履行,也就是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并且要求培训机构尽快回复,若不能恢复,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三、案例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说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家长,在给小朋友报名辅导班时应擦亮眼睛选取有资质的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要求辅导机构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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