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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结不成了,婚纱照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合同、定金、返还,合同、定金、返还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婚结不成了,婚纱照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 3 - 16

  案件类型:定金纠纷

  检索主题词:合同、定金、返还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向一家婚纱摄影机构预定了婚纱照套餐,套餐总价款10000元。应婚纱摄影机构的要求,何女士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并且未签订合同,仅获得了婚纱摄影机构出具的收据,收据上写明“定金不予退还”。现在因为和未婚夫出现感情问题,何女士不需要婚纱照了,想要退还定金,婚纱摄影机构却予以拒绝。何女士问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依据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若是因为何女士自身原因导致的退款,定金是不予归还的,若是摄影机构问题导致的退款,那么定金是要双倍返还的。但是,定金是不可以超过合同款的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何女士可以主张超额支付的定金部分予以返还。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案中何女士与婚纱摄影机构约定婚纱照套餐,双方可以就确保后续合同的履行,约定以定金方式作为担保。并且何女士也支付了定金,婚纱摄影机构也出具了定金收据,因此对于定金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定金的金额达到合同款的50%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的上限,因此超过的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何女士因自身原因不再拍摄婚纱照,那么婚纱摄影机构可以没收定金。但没收定金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合法有效的定金,即合同金额的20%。何女士支付的超过的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何女士还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何女士可以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何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纱摄影机构返还超过定金部分的款项。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的,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若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违约的,支付定金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对于定金的支付,不要贸然的直接支付或收取,应当考虑自身的履约情况,如有必要的,可以与对方尽量协商后再书面确认双方的特别约定后再交付或收取定金。这样能够避免在自身违约的情况下,因为没有特别约定,而直接适用定金罚则,被没收全部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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