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红娘”变“嘉宾”,相亲者的充值是否可以退款?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服务合同、欺诈,服务合同、欺诈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红娘”“嘉宾”相亲者的充值是否可以退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0-20

  案件类型:服务纠纷

  检索主题词:服务合同、欺诈

二、基本情况

胡先生在平台充值16万,接受相亲平台服务平台介绍胡先生了一个嘉宾,但后来发现该嘉宾其实是属于平台的红娘。胡先生现在认为存在欺诈,能够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胡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如果胡先生的怀疑确实是事实,也就是说,平台转换角色的方式,让红娘假扮嘉宾来诱骗胡先生在平台充值,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胡先生的真实意思,胡先生可以申请撤销。

其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如果如胡先生的描述,胡先生是遭受欺诈的情况下红娘谈恋爱,并因此充值16万,如果胡先生知道此嘉宾是红娘的情况下并不会与之谈恋爱的,那胡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事实的充值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受欺诈的法律行为的撤销除斥期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本案中胡先生现在已经知道了自己遭受欺诈的事由应当尽快起诉申请撤销,超过除斥期间的撤销权消灭

三、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本案中胡先生遭受欺诈,则有权撤销其充值的16万,但是应当尽快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否则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丧失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