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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采购的食品是过期的,能获得十倍的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8 分类:案例库
标签:小商户、平台购买、食品过期、加倍赔偿,小商户、平台购买、食品过期、加倍赔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平台采购的食品是过期的,能获得十倍的赔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3月23日

  案件类型:食品安全纠纷

  检索主题词:小商户、平台购买、食品过期加倍赔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是一家做麻辣烫小商铺,所用食材一直是从批发平台上采购这次发现平台送来的红肠已经过期,采取下架措施,但还是部分红肠做成麻辣烫被消费者食用。顾客食用后未出现不良的反应我们也让顾客知情。事后我们向平台投诉要求解决赔偿。平台同意退还过期红肠的价款,不同意其他的赔偿,问退货款以外我们能获得什么赔偿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虽然《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惩罚性的赔偿。但是这些惩罚性赔偿都是针对消费者的您是商家因此不能适用上述的规定,送来的食材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其他损失,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能追究平台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款而已不过食品安全无小事,您们作为商家实际上也有注意义务,对于收到食材应该承担检验责任,不能让过期食品流入消费者的餐盘。

三、案例提示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绿色健康,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对我们很重要。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因此,无论食品生产、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各项环节都应该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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