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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出现瑕疵,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违约责任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网上购物出现瑕疵,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27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买卖合同 消费者权益 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来电咨询,表示他在网上买了一台彩电,卖家在促销中,说购买该彩电赠送一个红木材质的电视柜。李先生收到彩电拆开包装后,发现彩电屏幕有非常明显的刮痕,而且电视柜也不是红木材质的,而是普通的板材。李先生随即联系卖家,但是卖家却说彩电发货时是完好无损的,是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导致了屏幕刮痕,因此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卖家说电视柜虽然不是红木材质的,但它是赠品,因而拒绝退货或赔偿。另外,卖家也没有给李先生开具相关发票,向卖家索取时,卖家说自己开的是网店,不提供发票。

律师回答: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网购的彩电存在刮痕,具有明显的质量瑕疵,依法可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同时,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至于彩电刮痕是否由物流公司运输中导致,不影响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因为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网购货物毁损的风险,在到达买家之前应由卖家承担。由于物流公司的原因导致彩电出现刮痕,应由卖家向物流公司追偿,跟消费者没有关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商品或服务没有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2、网购的电视柜可以退货。销售者在促销时明确表示电视柜是红木材质的,但实际上是普通板材,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所谓的电视柜属于赠品,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本案的电视柜并不适用“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因为消费者获得电视柜的前提是购买彩电,其与销售者之间在本质上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故对于所购买的电视柜的质量瑕疵,销售者仍承担瑕疵担保的责任。   

销售者拒开发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卖家以经营的是网店为由拒开发票,明显违法,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

三、案例提示

该纠纷中,买卖双方形成网上买卖合同关系。买方通过网络支付价款,提交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卖方通过快递将商品送达至买方,以完成买卖合同的交易。本案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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