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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产权属国家,但变卖价款可分割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婚姻家庭离婚租赁房,婚姻家庭离婚租赁房,婚姻家庭离婚租赁房,婚姻家庭离婚租赁房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租赁房产权属国家,但变卖价款可分割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19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检索主题词:婚姻家庭  离婚  租赁房

二、基本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张先生的来电咨询:如果夫妻离婚,租赁房应如何分割?值班律师回复:租赁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居民住户只有使用权,因此租赁房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无需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张先生接着又问:那么这个房子放着怎么办?我以前听说好像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值班律师回复:您所谓的房屋“夫妻一人一半”说的是产权房,如果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原则上的确是夫妻一人一半。但该房屋是租赁房,无需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如房屋中存在户口亦无需另行处置。

张先生追问:假如租赁房是女方为承租人,是否具有影响?如果这个房屋卖掉的话,又将如何处置?值班律师回复:如果夫妻一方是承租人的,其可以独享承租人的利益,但不影响夫妻另一方作为房屋同住人应享受的利益。如果这个租赁房进行变卖,其所得款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及询问,值班律师总结以下3点提示张先生。1、如果该房屋变现或购买成产权房,则房屋折价款或该房屋即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至于是否能购买下变为产权房,需要咨询房屋当地的房管所;2、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的户口在该租赁房内,离婚后夫妻的另一方对该租赁房屋不再享受使用权;3、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租赁房内,离婚后双方对租赁房都享有使用权,但双方应根据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该租赁房的使用问题,同时双方亦可在该租赁房动迁后根据各自的户口要求分得相应的动迁利益。

最后,张先生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还希望知道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值班律师回答:感情破裂是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离婚的唯一标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会判决驳回起诉。

对于律师的答复,张先生表示理解和认可,他也将会通过法律途径与妻子办理离婚事宜。

三、案例提示

对于离婚中租赁房的处置,因其产权属于国家,因此租赁房无需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但该租赁房一旦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现或购买下变为产权房,那么房屋折价款或该房产将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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