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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货主“跑路”致四企业连锁纷争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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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常州一货主需将货物以海陆联运方式从常州经上海港口发往国外,将这批货物委托给位于川北街道辖区法兰桥的上海汉万物流公司。汉万物流又与另一上海货运代理公司签署了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由货代公司作为承运人,将货物由常州通过陆路运至上海,之后物流公司将再安排海运。该货代公司将陆路承运任务转包给河南的一家私人企业,河南私人企业在接受该项业务后又私自与常州货主结账。尚未支付完全部运费之际,常州货主因资金链断裂失联。河南企业因此找到了汉万物流公司索要运费。屡次遭拒后,河南企业纠集了大量人员围堵汉万物流。一时间,法兰桥园区内聚集了三十余名外来人员,给川北地区造成了群体性矛盾的隐患

 

调解过程

在收到群众投诉后,川北社区的联动调解平台及时出动,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并开始了解情况,安抚各相关方,通过情况排摸,分析出了该案件的矛盾焦点和难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该矛盾涉及的四大法律主体中,一方失踪,一方拒绝参加,仅有两方针锋相对,解决矛盾缺失主体;二是河南私人企业法制意识淡薄,拒绝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并且纠集大量人员围堵,迅速升级了矛盾;三是该案件涉及物流货代的专业知识,社区人民调解员难以胜任调解工作。川北司法所在110平台上得知此事后,立即通知刚刚成立的街道联动调解平台,委派优秀人民调解员和资深律师赶往现场疏导。

为及时疏导化解矛盾,街道司法所决定尝试使用联动调解平台解决问题,一方面由派出所治安民警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并对纠集外来人员的河南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训诫,督促河南企业方撤走了无关人员;一方面请市场监管所同志出面,查找汉万物流公司在该项业务中的违规做法,及时固定证据;同时向区司法局提出邀请,委派专业人士主持调解。区司法局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委派曾经长期担任海事法院法官的陈瑞荣调解员前来主持调解工作。

陈法官在分析评估此案件后认为,如果走司法途径,虽然案件责任明晰,但对各方均耗时费力,因此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解。最后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保留对常州货主方的追溯权。自此一起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化解于萌芽中。

 

调解心得

在本案中,矛盾涉及的四大法律主体。分别为常州货主、上海汉万物流公司、托另一家上海货代公司和河南某私人企业。4方在进行物流运输时,没有明确签订相关的运输合同,致使责任人缺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货运业务必须在业务发生前签订《委托运输合同》才能将运输业务置于法律保护的框架下,而此次私人货主“跑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则是相关4个机构没有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章明确各自的责任,并且河南某私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矛盾产生时第一时间没有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而是纠集大量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围堵,除非了《上海市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幸而调解平台及时出动,才没有酿成恶劣后果,造成恶性的社会效应。在货物运输中,委托人和相关的承运方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明确主体责任,在产生矛盾时采取法律诉讼或协商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暴制暴造成对社会的危害。

而川北司法所 “联动调解平台” 在本案中积极整合各种资源,迅速调动相关警力,派遣专业司法调解员,及时扼制了可能的矛盾冲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是社区治理新模式的一次有利实践。

2015年上海市委提出“创新社区治理,加强基层建设”,通过6+1文件,将各条线职能部门下沉到街道。川北司法所以此为契机,在街道层面成立联动调解平台,建立调解员、律师、专业人士、职能部门等各方协作模式,探索在人民调解中融入法律、行政、专业等调解元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共同应对社区事务、市场运行中产生的疑难复杂矛盾、群体性矛盾。具体做法是:由社区内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坐镇,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并根据案情邀请各条线职能部门参加,多方合力,专门调解居委难以解决的、可能演化为群体性、恶性案件的矛盾。自该平台建立以来,化解了多起重大、复杂矛盾,均解决在萌芽之中,并在矛盾协调化解中做好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预防工作,做到了创新社区治理中关于平等、多元、互动的要求。联动调解平台是在人民调解领域,由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的一次有益探索。               

 

                                              

(虹口区司法局基层科 川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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